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

作者:湖南湘莲 发布时间:2023-07-18 23:32:50点击:29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4〕80号

HNPR—2014—01075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立足特色中药材资源,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结合国家扶贫惠农政策,以龙头骨干企业为依托,以市场导向为引导,加快中药材种植、产地初加工、饮片、提取物及市场流通体系的全产业链培育,推动特色中药材集约化、品质化、品牌化发展。充分发挥农业技术综合优势,积极促进中药学、农业生物技术、栽培技术协同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实现中药材产业现代化和农业结构适度调整。

2、发展目标。到2020年,制订发布50个常产品种的规范化种植(养殖)标准操作规程,培育5个市场认可的湘产药材,5个畜牧兽医专用药材,选育、改良10个中药材品种。到2025年,培育9个市场认可的湘产药材和10个畜牧兽医专用药材,选育、改良20个中药材品种,培育20个以上中药材种植基地示范县。

  二、重点任务

3、加强规划引导。着眼中药材资源特点,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区域发展战略,编制《湖南省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5年)》,引导中药材产业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发展道地优质药材,促进中药材产业与医药产业、中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衔接,与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相协调。

4、培育品牌品种。坚持市场导向,大力发展传统、名优药材品种及有临床特色中成药原料药材品种。以道地药材和地理标志认定为依据,从湘莲、杜仲、玉竹、枳壳、黄柏、博落回、厚朴、天然冰片(龙脑樟)、蕲蛇、黄精、白术、白芷、栀子、百合、茯苓、鱼腥草、粉葛、五倍子、吴茱萸、虫白蜡、桑、前胡、栝楼、木瓜等重点品种中培育9个“湘九味”标志性品牌药材。

5、建设种植基地。根据标志性湘产药材品种、传统种植(养殖)历史及市场需求,关注野生变家种、濒危和特色品种,支持培育林下药材经济。结合国家扶贫攻坚计划,扶持引导具有技术支撑单位的专业合作社或企业建立相对固定的种植(养殖)基地、药材原料生产基地,培育一批中药材种植基地县。

6、成立产业联盟。组建产、学、研、贸一体化的湖南省中药材产业联盟,带动中药材种植合作社的建设。重点在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扶持一批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全省扶持10个中药材种植示范专业合作社。以传统药材和地理标志药材为主要品种,促进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种植,确保中药材产品质量。

7、完善流通体系。以邵阳廉桥中药材市场为核心,加快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中药材电子交易平台和市场信息平台,建设国家级中药材集散中心,打造辐射全省及周边省市中药材商贸集散地。推进中药材流通领域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建立中药材流通溯源系统,提高中药材仓储、养护技术水平,保障流通环节中药材质量。

8、推行产业化经营。提高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水平,支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改造、外向型及饲用植物提取物企业生产与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中药材种植、加工、商贸企业向上下游产业链拓展,培育中药材与园林景观创意、药膳与健康休闲相结合的新型业态,重点扶持集种植收购、生产加工、物流配送于一体的中药材龙头企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组织形式,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动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等形成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鼓励省外企业通过合作、定点生产等形式在我省建立药材种植基地。

9、强化科技支撑。整合全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药材生产科研力量,以国家中药材生产(湖南)技术中心为基础,着力构建国家级中药材生产技术中心,为中药材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对中药材种植、优良品种、新产品研发、加工生产、质量安全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协同创新水平。加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标准研究,根据草本和木本药材特点,制定完善相关中药材生产标准。发挥农(林)业技术推广站作用,加快中药材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广和普及中药材实用种植加工技术。

  三、扶持政策

10、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药材相关学科建设,培养种植、生产、研发和质量管理人才队伍,重点支持在湘高等院校中药材产业相关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中药材生产技术培训,开展中药材种植加工技能培训及鉴定,培养一批基层生产技术应用推广及管理人才。

1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从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中药材生产加工、市场培育等重点领域符合政策条件的中药材产业项目建设。省本级发改、科技、经信、财政、商务、农业、林业、扶贫等相关部门专项资金要加大对中药材产业重点项目扶持力度。市州、县市区相关专项资金也要积极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

12、加大金融保险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行业导向,加大对中药材产业的金融支持。保险机构要探索发展中药材等特色种养业保险业务。

13、健全中介服务组织。支持开展中药材专业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市场营销等服务。成立省中药材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省中药材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

14、切实保障土地供应。积极推行坡地、林下种药,加大荒山荒坡开发力度,利用非耕地种植各类中药材,坚持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采取承包、租赁、转让、入股等多种方式促进农村土地和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中药材基地规模化建设用地需要。结合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优先规划、保障中药材生产企业、园区建设用地,其中属于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流通范畴的项目,享受农业用地及相关优惠政策。

1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农产品抵扣政策。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从事中药材种植和药用植物初加工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积极研究完善中药材购销过程中增值税进项抵扣税收政策,扶持中药材加工企业发展。

16、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药材基地的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对连片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的种子种苗繁育基地、1000亩以上的中药材种植基地,比照通村油路(水泥路)标准配套建设产业公路,并优先安排水利灌溉、配方施肥等项目,改善生产条件。

  四、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的体制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相关重点市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加快发展中药材产业工作。

18、强化协同配合。省经信委牵头编制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省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围绕中药材品种保护、技术开发、基地建设、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市场监管等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

19、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中药材种植户的组织动员,引导各地因地制宜调整种养结构,加快发展特色中药材产业。积极搭建全省中药材网络交流平台,通过举办中药材产业合作对接会、湘产药材展示展销会等形式,吸引省内外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我省中药材产业建设。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2日